公告日期:2024-07-25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事行政部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7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12.00%;2、以 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非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0%。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25.44%;2、以 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非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44%。
第三个归属期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40.49%;2、以 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非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49%。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
第四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57.35%;2、以 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扣非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7.35%。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准;“扣非归母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准,并需剔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所影响的数值。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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