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5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 于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 邮编:210036
5/7/8th Floor,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210036,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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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义 ......2
第一节 引言 ......3
第二节 正文 ......5
一、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5
二、 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6
三、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15
四、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16
五、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17
六、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18
七、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18
八、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情况......19
九、 结论意见......19
第三节 签署页 ......21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接受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肯特股份 指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 指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计划 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经办律师
《审计报告》 指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苏公
W[2024]A559 号的《审计报告》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苏公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W[2024]E1181 号《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日 指 日历日
国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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