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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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21: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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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8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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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召开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全体股东参加,在董事长郭振荣先生的主持下,会议依次讨论了下列议案并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经讨论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按以下方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2、发行股票的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
的 25%;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由公司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定价方式: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共同协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如发行时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的发行方式有变化,则按变化后的发行方式发行)。

7、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保荐费、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8、发行时间: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具体发行时间需视境内资本市场状况和有关审批进展情况确定。

9、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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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期
间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00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为加快本次发行上市进展,股东大会同意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继续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方案,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事项;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反馈答复、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

3、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及投资金额作出个别的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顺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建议,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修订后章程备案事宜;

5、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各项文件及合同;

6、根据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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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并办理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宜;

8、在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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