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
目录
序号 承诺事项 页码
1 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86
2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87-100
3 关于股票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承诺 101-114
4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15-122
5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23-126
6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27-134
7 关于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35-140
8 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项的约束措施 141-188
9 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189-190
10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91-202
11 关于规范资金往来和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203-207
12 关于业绩下滑时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08-212
13 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函 213-214
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人郭振荣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在本人持股期间,如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之签字页)
承诺人:
郭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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