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已经制定《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制度,对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审批程序、各类信息的披露、保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公司制定了《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及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了保证投资者与公司顺畅沟通,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办公室,并由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划
公司制定了《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对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公司不得在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应平等对待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一对一沟通活动创造机会。为避免一对一沟通中可能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一对一沟通的相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与发行前股利分配政策相比,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更加合理、完善。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方式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符合相关要求,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公司对股利分配的实施条件,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了股利分配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
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4)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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