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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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21: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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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8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行,对公司董事和监事的选举、财务预决算、《公司章程》及公司主要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关联交易的审批等重大事宜作出了有效决议。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及制度的要求,真实、合法、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自建立以来,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行,切实履行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各项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对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财务预决算、关联交易的审批、《公司章程》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等重大事宜作出了有效决议。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各项制度的要求,真实、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制度自建立以来,始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行、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并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已制定议事规则,并按照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三、监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对公司董事会的工作、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等事宜作出了有效监督,监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制度自建立以来,始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行,严格监督,有效维护了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设主席 1 名。

四、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情况

为完善公司董事会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了《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名、选举、职权和职责,以及履行职责所需的保障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公司 7 名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为 3 名,其中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权,出席历次董事会,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意见,在关联交易管理、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监督检查、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不存在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曾提出异议的情况。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任免、工作细则等予以明确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制作记录,保管会议文件及记录,组织和协调办理信息披露事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股东建立了良好关系,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签署页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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