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的其他承诺事项
目录
序号 承诺事项 页码
1 保荐人关于签字保荐代表人项目签字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1-3
2 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4-6
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3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 7
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4 发行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 8
5 保荐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 9-10
6 发行人、保荐人及相关主体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 11-18
7 关于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19-20
8 中介机构的承诺函 21-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签字保荐代表人在审企业家数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现授权金骏、谢珣飞作为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两位保荐代表人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
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
荐相关业务,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具备保荐业务专业胜任能力,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
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就签字保荐代表人负责在审项目保荐工作家数的相关情况,说明与承诺如下:
保荐代表 事项 板块或具体说明承诺事项 有无/是否
人姓名
主板 无
在审企业情况 创业板 无
(不含本项目)
金骏 科创板 无
最近 3 年内是否有过违规记录,
说明与承诺事项 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 否
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保荐代表 事项 板块或具体说明承诺事项 有无/是否
人姓名
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1)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
最近3年内是否曾担任过已完成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表人 (2)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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