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法律意见书(上会稿)(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蓝宇股份资讯
2023-12-21 18:17:15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2-21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录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5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5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6
四、发行人的设立 ...... 9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10
六、发起人和股东 ...... 12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3
八、发行人的业务 ...... 14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5
十、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以及权益 ...... 18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22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23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23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24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 2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25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25
十八、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 ...... 26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26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27
二十一、发行人律师认为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28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30
二十三、总体结论性法律意见 ...... 30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首发办法(试行)》(以下称“《创业板首发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下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蓝宇数码”、“股份公司”或“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下称“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谨作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以前发行人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定作
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