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8
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3] 922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2 年 11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 0110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宇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一、第 4 题:关于收入
申请文件显示:
(1)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分散墨水、活性墨水、其他墨水销售和分散墨水的受托加工业务。
(2)2020 年和 2021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26.65%、72.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为 190.47%、90.46%。
(3)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中,纺织印花业务系公司尝试开拓数码喷印墨水下游应用领域,以配合数码墨水的研发及探索上下游协同效应。
请发行人:
(1)说明各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及变动趋势是否与市场、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产品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定量分析产品价格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联动情况。
(2)量化分析报告期各类产品及业务的供求状况、竞争格局、未来变化趋势,报告期发行人及主要竞争对手在各细分市场的占有率及未来变化趋势;说明各类产品销售收入变动、销量变动、收入占比变动、销售价格变动的原因。
(3)分析并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与下游
行业或主要客户业绩或出货量的变动趋势的可比性,受托加工业务收入和加工量的匹配性。
(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或下游主要客户各季度收入或销量占比,说明发行人收入季节性变化是否与同行业及下游主要客户保持一致,发行人报告期内季度收入与净利润是否符合行业与业务特征。
(5)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退换货、销售返利等以及具体情况。
(6)说明发行人纺织印花业务收入变动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增速的可比性,行业内墨水企业向下游开拓业务的情况。
(7)说明 2020 年营业收入小幅增长而净利润较大幅增长、2021 年发行人营
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速不同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较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业绩变动的原因,发行人业绩高速增长的可持续性;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并说明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变动是否符合行业普遍趋势。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及其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核查过程及结论。
回复:
(一)说明各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及变动趋势是否与市场、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产品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定量分析产品价格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联动情况
1、说明各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及变动趋势是否与市场、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1)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及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自产分散墨水、自产活性墨水和受托加工分散墨水,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 90%;此外,公司还生产自产其他墨水、少量受托加工其他墨水等,考虑到其他墨水金额占比较小,本问题相关答复仅对主要产品进行分析。
报告期内,自产分散墨水、自产活性墨水和受托加工分散墨水销售单价及变动趋势分别如下:
单位:元/千克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 目
单价 变动比例 单价 变动比例 单价 变动比例 单价
自产分散墨水 30.93 -6.19% 32.97 -5.99% 35.07 -10.12% 39.02
自产活性墨水 35.11 -8.54% 38.39 -6.89% 41.23 -24.20% 54.39
受托加工分散墨水 14.16 - 14.16 -9.58% 1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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