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泰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3)1530 号)同意注册,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3〕1079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582.00 万股,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7,438,4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3,258,4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4,487,50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8,770,89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3,258,400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股份数量为 1,332,49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29%,将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及派发过股票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13,297,500 股,
其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332,498 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
购股份数量的 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占本次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的 1.2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
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
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二);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1,332,49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6,880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限售股类型
股) %) 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332,498 1.29 1,332,498 0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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