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环科: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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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19: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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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1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
理,加强对资金的内部控制,提高资金营运效率,监督和控制使用资金,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供给,创造资金效益最大化,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涉及资金管理的下列风险:

(一)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资金管理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金损失。

(四)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真。

(五)有关票据的遗失、变造、伪造、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
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
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授权与审批

第五条 公司资金业务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实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双线控制并最终提交有权审批机构
审批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任何一项货币资金支出都必须分别经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独立审核。业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主管、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额度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所对应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的逐级审核。

财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资金计划和财务审核人员、财务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额度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相关财务票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进行的逐级审核。

(二)公司运用资金涉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

(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董事长、首席财务官负责资金支付的最终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股东会权限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者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董事会权限

公司运用资产事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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