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30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云农”、“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13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037 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与广发证券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2,132.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 14.5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1.73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3.7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6 日(T-3 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9.15 倍,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8.55 元/股(不含 18.55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8.55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630 万股且申购时
间同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 14:33:43:874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43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45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28,35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2,820,120 万股的 1.005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5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10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10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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