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云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托普云农资讯
2024-09-19 20:47:5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9-20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Top Cloud-Agri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 88 号 3 幢 11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致投资者的声明

各位尊敬的投资者:

托普云农是一家致力于通过技术手段改变传统农业的科技企业,十余载经营历程以来,在国家上层政策对智慧农业行业发展大力支持和公司坚持创新发展下,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经营业绩稳步提升。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并成为公众企业,将赋予公司新的成长平台,在助力公司进一步发展的同时给予公司更广阔的履行社会责任、回馈投资者的空间。
一、公司上市的目的

农业是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性产业,但我国农业产业发展面临着农业从业人员匮乏、年龄老化、规模化程度较低、农业用地减少等问题,因此应用科技手段改变传统农业生产和管理方式,提高农业生产和管理效率,从而提升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使命。公司专注于智慧农业行业,主营业务面向农业行业和人类社会发展需求,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助力公司将“用科技改变传统农业,用服务缔造美好生活”的使命走深、走远,在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转型承担更大责任。

智慧农业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度较高的产业,不仅需要具备对农业领域的深入了解,还需要具备人工智能、传感器、图像识别、大数据、机械组装等多学科知识,并将其应用于农业领域。因此,吸引和培养综合型高素质人才是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的重要基石,通过本次发行上市,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综合实力,吸引和激励更多优秀人才长期深耕智慧农业领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业务经营具体情况,建立、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制衡机制,为公司高效、稳健经营提供了组织保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制定和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人治理制度文件,并在实际经营中严格遵照执行,有效提高了
公司的治理水平。因此,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现代企业制度。
三、公司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智慧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