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6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4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4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5-6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7-8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6
财务报表附注 1-139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155 号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云农)
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
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托普云农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期间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托普云农,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一)收入确认
托普云农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我们针对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度、2022 年 1-6 月合并营业收入分别为 1、了解与评价公司与销售、收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
22,788.34 万元、26,546.13 万元、33,209.56 财务核算制度的设计与执行;
万元、13,934.97 万元,收入确认的会计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商品及服务控制权转移相
政策详情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 关的合同条款,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三)。关于营业收入金额的披露参见附注 准则的规定;
五、(三十五)。 3、对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检查销售合同、签收
由于收入是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 单、验收单、报关单等收入确认的支持性文档;
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 4、核对检查财务外销收入数据与电子口岸销售数据;
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因此我 5、结合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销售
们将公司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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