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17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100020)
7/F, Building D, Parkview Green FangCaoDi, No.9, Dongdaqiao Road,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10-58137799 Fax: 8610-5813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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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1
正 文...... 5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5
二、 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5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5
四、 发行人的设立...... 8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9
六、 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2
八、 发行人的业务...... 13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4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5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7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8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9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9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变化...... 20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20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1
十八、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的运用...... 22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22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3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4
二十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24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
东兴、保荐机构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公司、 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惠柏新材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惠柏有限 指 发行人前身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惠展 指 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广州惠利 指 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太仓惠柏 指 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上海帝福 指 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上海众广立 指 上海众广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上海大广瑞 指 上海大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上海惠持 指 惠持消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孙公司。
惠利环氧 指 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东瑞国际 指 东瑞国际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之一。
信诺新材 指 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之
一。
上海德其 指 上海德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之一。
聚虹投资 指 上海聚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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