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科力装备资讯
2023-03-28 15: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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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28

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零二三年三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审核函〔2022〕011120 号《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目 录


目 录...... 3
问题 1.关于业绩成长性 ...... 4
问题 2.关于风险揭示及其他事项 ...... 29

问题 1.关于业绩成长性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2020 年 11 月,发行人和福耀玻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福耀玻璃将
旗下子公司福耀饰件的包边条资产转让给发行人,发行人将作为受让方,享有新业务开拓优先权,发行人将逐渐减少对福耀玻璃竞争对手的供货份额,未经福耀玻璃允许不得使用相关专利向其他客户供货。

(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对福耀玻璃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42.99%、39.40%、44.41%和 49.45%,销售毛利占比分别为 41.94%、38.58%、43.39%和 48.29%,发行人对福耀玻璃存在一定的依赖,对发行人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发行人:

(1)结合《战略合作协议》中“发行人将逐渐减少对福耀玻璃竞争对手的供货份额,未经福耀玻璃允许不得使用相关专利向其他客户供货”的具体含义,说明上述业务限制是否仅限于资产收购相关产品,相关专利是否系行业关键技术,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业务限制或不利因素;分析并说明《战略合作协议》是否将导致发行人在核心技术、经营决策等方面受到福耀玻璃的重大影响,对发行人后续与其他客户合作是否构成不利影响,并充分揭示发行人未来业务开拓相关风险。

(2)结合发行人产品对应市场容量和竞争格局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发行人向主要客户供应份额、下游客户的更换供应商的转换成本、同行业可比公司及主要竞争对手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同质化程度等,说明在产品单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下,经营业绩是否高度依赖福耀玻璃、艾杰旭、板硝子、圣戈班等客户,发行人后续业绩的主要增长点。

(3)结合行业市场空间及未来发展趋势、发行人开拓新客户的技术实力及技术储备、新客户开发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成长性。

(4)结合在手订单、疫情影响、期后业绩变动情况,与福耀玻璃新项目开发定点情况、福耀玻璃新项目定点其他竞争对手情况、现有项目是否存在供应份额下降风险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福耀玻璃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结合期后对福耀玻璃销售金额,说明发行人对福耀玻璃销售金额占比变动的原因,对照《首
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38,进一步说明对福耀玻璃是否构成重大依赖及影响。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战略合作协议》中“发行人将逐渐减少对福耀玻璃竞争对手的供货份额,未经福耀玻璃允许不得使用相关专利向其他客户供货”的具体含义,说明上述业务限制是否仅限于资产收购相关产品,相关专利是否系行业关键技术,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业务限制或不利因素;分析并说明《战略合作协议》是否将导致发行人在核心技术、经营决策等方面受到福耀玻璃的重大影响,对发行人后续与其他客户合作是否构成不利影响,并充分揭示发行人未来业务开拓相关风险

(一)结合《战略合作协议》中“发行人将逐渐减少对福耀玻璃竞争对手的供货份额,未经福耀玻璃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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