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06
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零二三年一月
贵所审核函〔2023〕010027 号《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以下简称“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目 录
目 录...... 3
问题 1...... 4
请发行人:
(1)补充说明招股说明书中《战略合作协议》相关条款具体含义的法律依据;(2)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上述依据。
回复:
一、补充说明招股说明书中《战略合作协议》相关条款具体含义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及第一百四十二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同时,根据该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及诚实信用原则,公司与福耀玻璃就《战略合作协议》相关条款的具体含义达成一致意见,福耀玻璃通过书面形式对“公司在全塑玻璃、自发热防雾摄像头支架、高分子材料改性、新结构风挡玻璃下卡条等前沿技术排他性的与福耀玻璃共享”、“公司将逐渐减少对福耀玻璃竞争对手的供货份额”、“未经福耀玻璃允许不得使用相关专利向其他客户供货”相关条款的具体含义予以确认,公司对此表示同意,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形成了对《战略合作协议》的有效补充,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战略合作协议》相关条款的具体含义进行了披露,具体确认文件如下:(1)福耀玻璃出具的《关于<战略合作协议>部分条款具体含义的确认函》;(2)福耀玻璃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供应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以及对福耀玻璃相关人员的访谈。
二、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上述依据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三)本次资产收购履行的程序”补充披露如下:
“
上述约定“公司在全塑玻璃、自发热防雾摄像头支架、高分子材料改性、新结构风挡玻璃下卡条等前沿技术排他性的与福耀玻璃共享”的具体含义为如未来福耀玻璃在生产中需要使用前述技术,而公司已研发成功,则公司排他性许可福耀玻璃使用,公司为该等技术的唯一所有权人并亦可自行使用该等技术生产产品在遵循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下,销售给其他客户。截至目前,福耀玻璃对该等技术无实际使用需求,公司亦可使用该等技术生产产品并销售给其他客户,该等约定不会成为公司与其他客户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的障碍,未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约定“公司将逐渐减少对福耀玻璃竞争对手的供货份额”系指公司承接福耀饰件包边条相关资产后,公司对福耀玻璃的供货份额会随之增加,在公司生产设备等关键资源冲突或不足时,公司应首先确保福耀玻璃相应产品的采购需求。旨在要求、确保公司更好地为福耀玻璃提供服务,强化福耀玻璃与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福耀玻璃无要求公司逐渐减少对福耀玻璃竞争对手供货数量和金额的诉求和行动。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各客户包括福耀玻璃的产品需求,未出现因产能紧张而发生断供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智能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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