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1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菱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
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 37.5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3.71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6 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6.79 倍,超出幅度为25.83%;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19.06 倍,超出幅度为 76.86%;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1.36 倍,超出幅度为 57.8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申报价格高于 44.44 元/股(不含 44.44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
剔除;申报价格为 44.44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400 万股(不含 400 万股)的
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申报价格为 44.44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400 万股,且提交
时间同为 2023 年 8 月 29 日 14:52:42:852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剔除 1 个配售对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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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