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和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9.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50,505 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9.8 元/股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25,25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部分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建立对优秀人才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起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8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以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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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