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4-043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含),不低于 1,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 1,400 万元。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12 月 0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
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5.00 元/股(含)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8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7%;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5.0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4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9%。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12 月 10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80,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成交的
最低价格为18.48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8.69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489,167.00 元(不含交易费),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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