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针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共有 3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前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不存在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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