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8
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7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任何一名拟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不存在《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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