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广垒先生、胡振杰先生和李邵华先生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及 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及《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2.我们在充分了解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任职资格情况后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的要求。
综上,同意提名陈广垒先生、胡振杰先生和李邵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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