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居学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居学成,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博士,
高级工程师,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执行会长。1991 年至 2006 年期间历任上海大学(原上海科技大学)射线所讲师,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研发中心主任,广东长园电缆附件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三益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旭生三益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06 年 8 月至今任深
圳市旭生三益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深港产学研
基地研究合作部部长;2011 年 2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深圳市人居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2012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环境材料研发与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主任;2016 年 9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院长助理;2017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北
大深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
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董事会 8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列
席,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对 2023 年度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2023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 6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本人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均按照上述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前置研究相关议题及事项并听取相关汇报,与委员会其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就公司上市期间行业相关分析、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3 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基于独立立场,本人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 2022 年年
度资产核销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听取相关机构报告、参会、现场检查、与管理层及内部审计机构交流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
立董事保持交流,以共同促进审计和内部控制实施全面有效。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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