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仁信新材资讯
2024-08-12 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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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13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核查意见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四)委托理财品种

公司拟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或者购买其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计
划、资产管理计划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委托理财品种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委托理财品种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的价格因素影响,需要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
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12 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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