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昊帆生物资讯
2024-11-21 15: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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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0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6 号)同意注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首次公开发行 2,700.0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68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827,3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1,971,270.55 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5,388,729.45 元,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40 号)。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及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和 2024 年 11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本金 20,438.87 万元以及超募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投入新增募投项目“淮安昊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中 8,750 万元以实缴注册资本的形式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昊帆,剩余金额以无息借款的形式投入淮安昊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昊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昊帆”、“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淮安昊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金
额:人民币元):

开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 资金用途

主体 金额

淮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5209 8137 9406 0.00 淮安昊帆生产
昊帆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基地建设项目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甲方一: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淮安昊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209 8137 9406,截止 2024 年 11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二淮安昊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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