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李建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建伟,1973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
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深圳分所执行合伙人;2021 年 4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202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任职期间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本人 2023 年度出席董
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度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投票情况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反对次
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李建伟 10 7 3 0 0 否 0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本人 2023 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
下:
独立董事姓名 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李建伟 6 6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和客
观谨慎的思考,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审议各个
议案,结合自身在公司所处行业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
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积极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2023 年度本人在专门委
本人作为公司首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本人出席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第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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