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系于2020年10月21日经批准,由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5930493943的营业执照;注册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路研祥科技工业园三栋电子厂房西侧101;法定代表人:马增龙。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000,000.00元,总股本为人民币普通股76,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多层次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下设 IMG事业部、CFG 事业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运营和数字化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证券部和审计部等主要职能部门。
本公司属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碳纤维材料、复合材料、防护材料、环保材料、胶粘制品、绝缘材料、散热材料、精密模切件、塑胶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木制品、包装材料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电子产品、电子电气材料及器件、精密结构件及组件、光电器件、机械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研发、设计、销售和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碳纤维材料、复合材料、防护材料、环保材料、胶粘制品、绝缘材料、散热材料、精密模切件、塑胶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木制品、包装材料的生产;电子产品、电子电气材料及器件、精密结构件及组件、光电器件、机械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加工、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和零售。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于2024年4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收入确认、政府补助、租赁等交易和事项指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本附注三(十)、本附注三(二十)、本附注三(二十九)、本附注三(三十)和本附注三(三十二)等相关说明。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境内子公司及BROMAKE (HONGKONG) INVESTMENT LIMITED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
位币。本公司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记账本位币,其中:BROMAKE,S.A.DE C.V.以墨西哥比索为其记账本位币、BROMAKE VIETNAM COMPANY LIMITED以越南盾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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