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唐都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唐都远,1978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
业律师。2004 年 1 月至 2009 年 7 月,就职于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2009 年 7 月
至 2019 年 2 月,就职于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2 月,
就职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2020 年 2 月至 2022 年 6 月,就职于北京市君泽君
(深圳)律师事务所;2022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2020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
开了 1 次会议,本人 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度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投票情况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反对次
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唐都远 11 9 2 0 0 否 0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本人 2023 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
下:
独立董事姓名 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唐都远 6 6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和客
观谨慎的思考,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审议各个
议案,结合自身在公司所处行业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
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积极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2023 年度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首届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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