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光大同创资讯
2024-04-22 20: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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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4]444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114,665,193.63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58,147,310.4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累计可分配利润为 339,349,756.16 元,母公司累计可
分配利润为 149,663,097.32 元。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公司拟定 202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06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5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合计 38,032,5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30,426,000 股,不
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
动,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相匹配,兼顾了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相匹配,兼顾了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
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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