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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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20: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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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的提
案权。战略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应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
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的,可以随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
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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