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赛维时代资讯
2024-12-26 18: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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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4-073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 6 栋 11 楼公司
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文平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23,312,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08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23,312,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08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5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5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205,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
反对 8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弃权 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655%;反对 8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96%;弃权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利光律师、叶凯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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