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国科恒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7 号),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6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53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12.4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84,320.91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322 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5日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承诺投入募集资 截至 2024 年 7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金金额 31 日已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 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 5,947.90 5,947.90 959.61
2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5,622.60 15,622.60 5,709.27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合计 61,570.50 61,570.50 46,668.8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1、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分别由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科”)和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翔”)具体实施,其中由广东国科实施部分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3,010.45万元,由天津恒翔实施部分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2,937.45 万元。
公司“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广东国科主体实施的部分已建设
完成,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实施主体广东国科恒
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额 其中:尚未支付 节余资金
(A) (B) 的项目尾款 (C=A-B)
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 3,010.45 1,234.39 28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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