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业绩考核第三个归属期:以 2023 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为基数,2026 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50%,且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 亿元。按照2023年基数,经过三年到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50%的话,年化的增长率不到15%,对比前两年公司的业绩指标和增速,目标设定是否过低?是否具备激励效果,方案是否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答】
湖南裕能:您好,您可以仔细查阅公司相关公告,鉴于目前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进行股权激励非常有必要,而且要完成设定业绩目标具有一定挑战性,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谢谢关注!¶¶2024-05-13 15:0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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