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音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0万股,并于2023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27,2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70,2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782,87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9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9,417,12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04%。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共计2,217,12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0%。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170,2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3,0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5.2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7,2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4.74%。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
16,944,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96%,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7月17日锁定期届满,并于2024年7月19日上市
流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
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
变动的情形。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7户,分别为富拉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Pitaya Limited、
BestDC Investment Holding (HK) Co., Limited、HsinCity Investment Holding (HK)
Co., Limited、苏州胥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玉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广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持股5%以上的股东富拉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720万股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之日(2020年9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
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
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2、公司其他股东Pitaya Limited、BestDC Investment Holding (HK) Co.,
Limited、HsinCityInvestmentHolding(HK)Co.,Limited、苏州胥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玉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广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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