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翰博高新资讯
2024-07-01 2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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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证券代码:301321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翰博高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估值合理性的判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范围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一)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在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

(三)在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第六条 员工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
准。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股份数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名单及认购股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购买价格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282,700股,涉及的股票数量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22%。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不包括员工在公司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公司奖励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
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纳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若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未按期、足额缴纳部分的认购权利。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回购的部分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和2023年11月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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