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5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特制定了《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前述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劳动或聘用关系。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中心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经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营业收入(A) 累计营业收入(B)
归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4 2024 年营业收 2024 年营业收
年 入达 12.00 亿 入达 10.00 亿 —
归属期 元 元
2025 年营业收 2025 年营业收 2024 年-2025 2024 年-2025
第二个 2025 年累计营业收 年累计营业收
年 入达 15.00 亿 入达 12.50 亿 入达 27.00 亿 入达 22.50 亿
归属期 元 元
元 元
2026 年营业收 2026 年营业收 2024 年-2026 2024 年-2026
第三个 2026 年累计营业收 年累计营业收
年 入达 18.00 亿 入达 15.00 亿 入达 45.00 亿 入达 37.50 亿
归属期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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