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戴海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声明
1.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戴海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戴海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鑫磊压缩机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独立董事戴海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戴海平,其基本情况如下:
戴海平先生,男,经济师,注册税务师。出生于 1963 年 11 月,中国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在温岭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任局长,温岭市地方税务局党委委员稽查局任局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四)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 1.00 《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 2.00 《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戴海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上述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征集方案
1.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征集期限: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2. 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 年 7 月 16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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