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环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朗坤环境资讯
2024-11-20 1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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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环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朗坤环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892,700股,
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为 182,678,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43,570,7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55,957,284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2.973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87,613,416 股(其中:网下配售限售股
3,181,357 股,首发前限售股 182,678,000 股,战略配售限售股 1,754,059 股),
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77.0263%。

2023 年 11 月 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3,181,3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5 月 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65,262,0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939%。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额为 243,570,7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19,1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926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股份数量
为 6,885,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826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 1 户,为杨友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内
容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1 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通过深圳市建银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朗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2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1.3 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因提前离职的,离职半年后至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届满六个月的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1.4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1.5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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