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6-02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上述价格调整事项。
二、对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归属 50.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 1 名激励对象于 2024 年身故,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后续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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