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新巨丰资讯
2024-07-11 1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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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1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4-063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1.01亿元(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9.13%,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东包装”)提供担保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5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分别签署了编号为新泰中银司保2024年001号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和编号为新泰中银司高保2024年00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东包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申请的1.76亿元固定资产借款及1.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

2、债务人: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新泰中银司固2024年001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

2、债务人: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新泰中银司授总2024年002号的《授信业务总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
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主债权: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授信业务总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6、保证额度及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50亿元。

(2)在《授信业务总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为51.0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9.13%,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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