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
新巨丰资讯
2024-06-12 2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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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3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
询函》回复

之专项核查意见

二零二四年六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估值机构,现就贵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并购重组问询函〔2024〕第 4 号)提及的需估值机构核实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保持一致。


你公司本次现金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 2.65 港元,与前次收购价格一致;评
估机构针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相关估值报告,其中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估值区间为 322,400 万元至 356,300 万元,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估值区间为 462,400 万元至554,000 万元,并最终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请你公司:

(1)结合两次交易的背景、交易时点估值、交易对方差异说明两次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定价是否公允。

(2)结合可比公司及可比案例情况,说明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中相关可比公司、可比交易案例的选取标准及关键可比指标的可比性,是否样本足够广泛和具有代表性,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3)结合交易价格对纷美包装股票在重组预案披露日、重组报告书披露日及回函日收盘价的溢价情况,说明股价变动对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你公司结合两次交易的背景、交易时点估值、交易对方差异说明两次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定价是否公允

本次股份要约收购及前次协议收购的基本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交易比 交易对 董事会审 交易价 估值/估值分 定价原则

例 方地位 议日期 格 析基准日

在综合考虑标的公司
财务状况、净资产、
市场地位、品牌、技
JSH Ventu 2023 年 1 术、渠道价值等多方
re Holding 28.22% 原第一 月 27 日; 2.65 港 2022 年 12 月 面因素基础上,上市
s Limited 大股东 2023 年 5 元/股 31 日 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
月 19 日 协商并形成本次交易
的定价,本次交易定
价未考虑标的公司与
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交易对方 交易比 交易对 董事会审 交易价 估值/估值分 定价原则

例 方地位 议日期 格 析基准日

除景丰 在综合考虑标的公司
纷美包装 控股及 的二级市场价格、财
全部股东 其一致 2024 年 5 务状况、净资产、市
(景丰控 行动人 月 9 日;2 2.65 港 2023 年 12 月 场地位、品牌、技

股及其一 之外的 - 024 年 6 元/股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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