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东星医疗资讯
2024-07-12 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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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2


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取董事(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2、在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以不低于各自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 20%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单一会计年度内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 50%。根据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计划,公司董事长万世平先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20.00 万元,董事、总经理魏建刚先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20.00 万元,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龚爱琴女士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20.00 万元,董事、副总经理万正元先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10.00 万元。

3、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金额 21.76 元。(本方案实施期间如因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增持价格上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公告
之日(即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六个月内。

5、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或因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因素,导致出现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稳定本公司股价,保护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并作出了相关承诺,该预案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承诺内容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第八节第二款。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承诺中的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第20个交易日称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如在该 20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20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则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相关主体”)应协商确定启动本预案规定的及/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届时要求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以上所称每股净资产是指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除以该期审计基准日时公司的股份总数;如该期审计基准日后至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期间,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 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其中 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收盘价均低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2.35 元;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2024 年 6 月 13 日至 2024 年
7 月1 日,收盘价均低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1.76 元(除权除息后),
已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三、本次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方案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相关主体应协商确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方式。该等具体措施将在公司及/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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