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8-28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淑杰女士、陈俊先生、陈福明先生、刘旭先生、郑新女士、汪姜维先生的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桂红女士、陈赛芝女士、王凯军先生的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所列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陈赛芝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淑杰女士、陈俊先生、陈福明先生、刘旭先生、郑新女士、汪姜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桂红女士、陈赛芝女士、王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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