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 ......2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总体要求 ......2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具体实施 ......6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违反本制度的处理 ......9
第六章 附 则......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的参股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
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依据经营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两人。
第九条 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董事会要求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其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五)为评价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开展专项审计;
(六)检查和监督公司重要的营运行为、子公司管控、财务信息披露和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
(七)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八)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九)就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开展专项审计;
(十)配合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十一)对公司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授予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主要包括: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和部门按时报送经营及财务数据、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检查有关经营、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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