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1月)
金禄电子资讯
2024-11-22 18: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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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2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2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7
第五章 附 则......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已经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三)熟悉并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承担审计风险的能力;

(四)拥有能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会计师团队,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五)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行政处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公司通过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选聘文件发布后给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不低于15天(情况特殊紧急的除外),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公司若采取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至少应邀请3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包括上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若最终响应参与竞争性谈判或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足2家且对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价得分不足总分数80%的,公司应重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由公司有关部门配合开展选聘工作;


(二)通过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的,向拟邀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送选聘文件,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递交相关资料或参加谈判;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评价或谈判,根据评价或谈判结果提出拟选聘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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