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2024年11月)
金禄电子资讯
2024-11-22 18: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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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 2
第三章 绩效与履职评价管理 ...... 2

第一节评价方式和标准 ...... 2

第二节评价程序...... 5

第三节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 7

第四章 附则...... 8
附件 1:董事(非董事长及独立董事 )治理绩效评价表...... 9
附件 2:独立董事治理绩效评价表......27
附件 3:董事长治理绩效评价表 ......49
附件 4:监事治理绩效评价表......68
附件 5:高级管理人员治理绩效评价 表...... ...... ...... 8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与履职评价体系,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绩导向原则: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与公司经营目标设置评价项目与评价指标,评价结果是公司治理与经营业绩的体现。

(二)权责统一原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与履职评价结果是
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其他激励方案的重要依据。

(三)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价指标科学规范,评价主体客观公正,评价程序公开透明,同时设置评价结果复核与申诉程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办法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本办法的制定及修改;向股东会报告董事绩效评价结果。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本办法及其修改方案;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绩效评价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组织对其进行年度绩效与履职评价。
第七条公司监事会负责审核本办法的制定及修改;组织监事的年度绩效与履职评价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监事绩效评价结果;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与履职评价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和配合绩效与履职评价相关工作,并对自我评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绩效与履职评价管理

第一节评价方式和标准

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包括治理绩效评价和经营绩效评价两个方面。治理绩效是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和要求范围内履行其职责的效果,具体表现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遵守与执行情况。经营绩效是指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的最终成果,具体表现为特定指标任务的达成情况。公司对董事和监事进行治理绩效评价,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治理绩效和经营绩效双重评价。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治理绩效评价采取自我评价与监事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者在治理绩效评价得分中的权重分别为 70%及 30%;对监事的治理绩效评价采取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我评价与其他监事评价在治理绩效评价得分中的权重分别为 70%及 30%。


高级管理人员的治理绩效评价和经营绩效评价得分在年度绩效与履职评价

得分中的权重分别为 30%及 70%。

第十条治理绩效评价项目分为必评项目和选评项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分别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

范确定必评项目和选评项目。必评项目包括参会义务、定期报告确认义务、合规

交易股票义务、禁止内幕交易义务、报告义务、忠实勤勉义务、配合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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