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3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4
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与审查...... 7
第五章 会议召开及表决...... 8
第六章 会议记录......12
第七章 决议的披露及执行......13
第八章 附 则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监督、保障职能,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会选举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方式选举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一)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或其他即时通讯工具进行确认。
(二)情况特殊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向监事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议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监事会主席应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议案)名称;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提议;
(五)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监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