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4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5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 ...... 8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10
第六章 股东会的议事程序及表决......13
第七章 股东会决议 ......19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记录......22
第九章 股东会费用的承担......23
第十章 附 则......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的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会议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会议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长期回报规划及其的修改或变更;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对于《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公司可以以年度(或十二个月)为期限预计同一事项的累计交易金额提交股东会先行审批,并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管理层在实际发生该事项时且交易金额未超过股东会已审批的金额范围内予以审批并实施。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会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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