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1月)
金禄电子资讯
2024-11-22 18: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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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2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3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聘任和更换......6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8
第六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4
第七章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17
第八章 附 则......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者任职资格的,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九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办法、通知等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下同);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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